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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北证公告〔2023〕54号
各市场参与人:
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,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。自2023年8月28日起,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为:
收费项目 | 收费标的 | 收费标准 |
交易经手费 | 普通股 | 按成交金额的0.125‰双边收取。 |
优先股 |
股份协议转让 | 按成交金额的0.125‰双边收取,单向每笔最高10万元。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,以转让股份总面值计算收取。 |
可转换公司债券 | 按普通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。 |
特此通知。
北京证券交易所
2023年8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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